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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RHP- C051700070099-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1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
 招标编号RHP- C051700070099-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7]1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63,项目业主为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东山、大华岭隧道。

2.2建设规模:

东山、大华岭隧道设置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在东山隧道、大华岭隧道进口附近各增加一处消防水源井及配套的泵房、潜水泵;隧道外消防管道采用50mm厚聚氨酯保温材料保温,玻璃钢防护材料防护,合计1380米;隧道内管道采用电伴热电+50mm厚超细玻璃棉保温材料,合计13920米;消防水池采用100mm厚聚苯板+1000mm覆土的保温措施;在隧道内每处现有的消防箱内,增设双出口减压稳定消火栓一套,共计257套;隧道洞口增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地下式消火栓各4套;两隧道分别增加箱式变电站等。

2.3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8,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至崇礼段隧道消防电伴热系统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1年(20167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20日至20177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持以下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须提供原件)

5)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进行注册登记。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811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第211会议室。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12

 编:075000

 编:050000

联系人:袁小冬

联 系 人:陈少鹏

 话:0313-5910206

 话:0313598039715226525839

 真:0313-5893655

 真:031169052033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项目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时,产生3-4名入围投标人。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6)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内(20147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1消防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7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3年(20147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年(20147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未对投标函填写的总额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证明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项目经理所附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核查,核查结果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

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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