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大河镇纸房头村河滩大道至学府路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170631-001
一、招标条件
本鹿泉区大河镇纸房头村河滩大道至学府路道路硬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村镇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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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规模、标准 |
主要工程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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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地点:鹿泉区大河镇纸坊头村。 2、规模:该项目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河滩大道,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学府路, 桩号为K0+860,路线长为0.860公里;第二段起点位于K0+160拐角处,起点桩号为AK0+000,终点为西南向300米处,桩号为AK0+300,路线长为0.300公里;路线全长1.160公里。 3、标准: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 |
道路硬化 工程施工 |
2.2 建设工期(预计工期): 60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
2.3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镇村筹措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家申请人的投标申请。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周六日检察机关能正常开具),告知函中列明申请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不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述资料及所有证照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519室(地址: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报名(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新版资质)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e.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
f.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g.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提供)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提供)
4.2招标文件的发售只面向以上所有证照资料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人,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
备注:1、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在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0日 9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当日8时30分到场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至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及临时身份证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投标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及临时身份证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递交文件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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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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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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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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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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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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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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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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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05020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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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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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杜攀科 |
联系人 |
: |
张同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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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0311-2293956 |
电话 |
: |
0311-83086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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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0311-2293956 |
传真 |
: |
0311-83086835 |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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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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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要求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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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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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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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4年05月01日至今)已独立地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含路基、路面)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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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2012年05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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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工程师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3 年内(2014年05月0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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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3年内(2014年05月0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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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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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按照确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等时,招标人先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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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2)投标人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g、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时,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5)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c.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9)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提交给招标人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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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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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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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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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方法 |
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施工方法完整合理 |
1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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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法较合理,满足施工要求 |
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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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法一般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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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
设备选型、进场计划合理 |
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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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型、进场计划基本合理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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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安排计划 |
劳动力计划均衡、满足施工要求 |
7.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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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计划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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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 组织措施 |
措施全面、有效,对质量通病有预防办法。 |
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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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
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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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一般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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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合理、全面、有效 |
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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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 |
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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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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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合理、全面、有效 |
1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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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要求 |
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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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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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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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各投标人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 (3)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2.6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前N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进行开启。 N值规定如下: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至5家时,N=4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至10家时,N=6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10家至15家时,N=8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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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
细化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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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修改 |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按以下方法处理:首先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减去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取绝对值后再除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得出偏差系数,当此偏差系数大于0.01时,视为重大偏差,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当此系数小于或等于0.01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签订合同时,按比例修正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修正单价时保留到“分”,修正合价时保留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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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1.6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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