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厦洽会公共布展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19:0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18: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8: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xmzfcg.gov.cn:8090/)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
| 预算金额 | ¥198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洪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97865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10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28598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洪先生 0592-2297865 |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厦洽会公共布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厦洽会公共布展
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7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10楼
联系方式:0592-2859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先生 0592-2297865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厦洽会公共布展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年)以来独立承担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展会公共布展制作的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8: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xmzfcg.gov.cn:8090/)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xmzfcg.gov.cn:8090/)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其他: | 投标文件方案部分要求单独密封提交,除在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的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自行粘贴外,方案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使用材料和设计文字说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可能被知晓投标人的信息,不得另行制作封面或变相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否则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需在完成报名后,前往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领取统一的设计封面)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节能产品,按照第21 期节能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第19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