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办公家具项目购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2017〕GK-05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购置
三、招标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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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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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家具 |
957930.00 |
套 |
1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10日内供货。
4、交货地点:长治市城区新政务服务中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办公家具厂商具有相应的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监督体系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抽样检验报告 <标书里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网上真伪查询截图等>)。标书里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网上真伪查询截图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最终认定为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近半年内依法纳税和一年内缴纳社保凭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西会议室
3、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