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业务技术装备项目购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传真通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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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19:1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09:00至2017年07月27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二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修海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988670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警官,010-652232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修海龙010-63988670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公告1118.docx |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业务技术装备项目购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业务技术装备项目购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1705-HXTC-IQ1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886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010-652232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010-639886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至2017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6)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本项目不涉及)(7)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本项目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