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杏林白泉街 29 号一楼店面招租,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若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民生类,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厦门市商事主体等级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即日起至2017年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邮寄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汇转招标文件费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收件人付费方式寄送招标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
3、 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前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A室) 采购文件售价: 2、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3楼(325室)政府采购开标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林小姐 联系电话 0592-5822907 其他: 保证金数额 ¥2300.00(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保证金账户户名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帐号 129360101400001856 开户行 兴业银行厦禾支行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7-07-20 15:39:3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