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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AB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等5个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21     浏览:1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龙锦AB 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5 个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彭发改立项【2017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龙锦AB 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5 个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彭发改立项【2017】66号文、彭发改立项【2017】63号文、彭发改立项【2017】42号文、彭发改立项【2017】80号文、彭发改立项【2016】26号文、彭发改发【2017】5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按国家相关规定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锦 AB 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 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5 个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彭州市,具体建设地点详见第五章。
2.3建设规模:
(一)龙景AB 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
(二)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航空动力产业功能区北航创新中心及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
(四)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位于彭州市濛阳镇,扩建建设面积5.7 万平方米。
(五)航空博览科技孵化园及军民融合培训中心项目:用地约230 亩。
详见第五章,总投资约225014 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2年,各子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
2.5招标范围:
龙锦AB 区、环保发电厂安置房建设项目、彭州工业开发区十八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5 个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融资,工程建设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分批次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工作范围为准。
2.6合同段划分:1个合同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8项目建设方式:“融资+施工总承包”。
2.9合作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期)+ 8年(还款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各方);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 亿元;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5四川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6投标人中施工单位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7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
3.1.7.1项目总负责人(即房建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以联合体投标须注册于联合体协议书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单位);
3.1.7.2市政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以联合体投标须注册于联合体协议书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单位)。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2014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含)11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含)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或房屋建筑工程融资业绩(业绩类型可为PPP、BOT、BLT、BT等)。注:投标人以上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
2014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含)3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或市政道路工程融资业绩(业绩类型可为PPP、BOT、BLT、BT等)。注:投标人以上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定,投标人可在投标过程中联合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单位(融资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③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同一投标人分别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该投标人和该投标人参与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接收,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时至 2017年7月 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月 14 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人: 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 彭州市小南街68号

 

 编: /

 

人: 张先生

 

 话: 028-88504118

 

 真: 028-88504118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址: /

 

 编: /

 

人: /

 

 话: /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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