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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市直餐饮、商贸企业等场所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市直餐饮、商贸企业等场所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行政区域梅河口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14:51获取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市直餐饮、商贸企业等场所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行政区域梅河口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4: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887597、13943415907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先生、13894525827
代理机构名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杨、0431-80887597、13943415907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市直餐饮、商贸企业等场所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市直餐饮、商贸企业等场所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YZFJL2017-07-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887597、139434159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地址: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联系方式:宋先生、138945258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杨、0431-80887597、1394341590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消杀服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所需要求服务的消杀药物、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2、提供的消杀药品应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3、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21日至201772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 00分,下午133016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试验示范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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