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审批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计基础【2002】10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市级专项资金、业主自筹资金以及国内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井陉县移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项目概况
2.2.1工程概况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甘陶河干流、测鱼镇张河湾村附近,电站距石家庄市直线距离53km,至井陉县城的公路距离45km,石-太(石家庄-太原)铁路和石太高速公路在电站北侧通过。铁路和公路为电站建设提供了方便和快速的交通条件。
电站装机规模100万kW,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下水库(包括拦沙坝和导砂明渠)、上水库、引水道、地下厂房、主变开关站室、出线场等。现有的张河湾水库建于七十年代末期,坝顶高程为466.65m,现状水库水面面积1.65km2。电站上水库利用挖、填方法修建,利用库盆开挖料筑坝成库,全库盆采用沥青混凝土防渗,上水库区占地面积0.98km2。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除了满足河北电力发展的要求外,同时也符合亚行关于缓解贫困、提高能源效率、改善环境和增长经济方面的政策要求,受益范围为河北省南部地区,主要是井陉县。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效益主要有发电、灌溉效益,此外还有供水、旅游、防洪和环境改善等效益。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07年9月、10月电站上下水库分别开始蓄水(充水),2008年7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8年12月四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2.2.2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概况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建设征地涉及石家庄市井陉县2个乡(镇)8个村民委(社区),土地总面积6.24km2(陆地面积6.00km2、水域面积0.24km2)。
(1)农村部分
建设征地涉及土地总面积8992.36亩,包括:耕地3037.36亩、园地56.08亩、林地1076.86亩、其他农用地147.14亩、建设用地611.04亩、未利用地4063.88亩、水域367.11亩。农村人口1305人,其中农业人口1224人、非农业人口81人;农村房屋总面积49350.16m2,其中砖混结构10140.89m2、砖木结构7935.16m2、石拱结构6774.16m2、石木结构21937.17m2、土结构728.26m2。涉及零星林木果树47432株;涉及小型工副业加工点26处。
(2)专业项目设施
涉及专业项目设施主要包括:交通道路共计30.64km、电力线路22.03杆km、通讯线路16.4km、跃进渠8.77km。
2.2.3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概况
(1)生产安置规划方案
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1920人。根据环境容量分析成果并结合移民意愿调查,生产安置人口全部采取就地生产安置,通过组内、邻村邻组调剂土地的方式安置。
(2)搬迁安置规划方案
规划水平年农村搬迁安置人口为2126人。规划共5个农村集中居民点,安置移民1563人。有563人通过分散后靠安置。
(3)专业项目处理规划
对受征地影响的交通道路、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根据“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改建处理。文物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意见进行保护处理,跃进渠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内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总费用为14905.15万元。
2.3工作范围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范围。
2.4工作内容
对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范围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专项设施迁(复)建功能恢复情况和生产恢复情况、区域社会环境适应性及后续发展情况、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情况、移民安置规划实现程度和安置效果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完成后1年。
2.5工作期限
独立评估报告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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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进行移民政策分析、社会经济调查和对移民实施与管理进行评估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掌握移民政策,熟悉移民独立评估业务。
(2)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或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5年承担过水库移民安置独立评估、监督评估、监测评估工作项目。
(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评估师)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应熟悉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具有近10年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独立评估、监督评估、监测评估项目中担任负责人工作业绩。
(5)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下列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业绩证明资料;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财务审计报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外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井陉县移民办公室
地 址:井陉县宾馆北三楼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许定明
电 话:1310286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