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高要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3: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7月1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南岸分院空调机采购项目(441283-201706-17301-0008)(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有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2-3页“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空调制造商的合法经销代理或授权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现更正为:“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莫小姐 | 联系电话:0758-2867209-300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唐先生 | 联系电话:0758-229050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4)26号泰湖花园1-6幢和第13幢二层203商铺第A卡 |
| 联系人:梁锦辉 | 联系电话:0758-2867209-3003 |
| 传真:0758-2867638 | 邮编:526040 |
| (三)采购人: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 | 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2号 |
| 联系人:刘冠杰 | 联系电话:0758-2290338 |
| 传真:0758-2233037 | 邮编:52604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