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绿化工程,招标人为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不良行为包括各种不良行为通报记录、质量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
3.5外埠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
3.6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 时,在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桦甸市内
联系人:代祥东
电话:0432-662553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电话:0432-63969177
联 系 人:金朋
日 期:2017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