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公告: |
现公告: |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7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1、售标开始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6时30分00秒 |
2、售标结束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6时30分00秒 |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0时00分00秒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8时00分00秒 |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商务会馆二层月季厅 |
| 5、投标有效期:90天 |
5、投标有效期:91天 |
| 6、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不同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须满足以下要求:①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合同内容至少同时包含锅炉、汽机专业维护。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ABC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及以上)。 |
6、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不同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须满足以下要求:①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合同内容应同时包含锅炉、汽机专业维护或分别含两个锅炉、两个汽机专业维护。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 2、投标人需具以下其中之一:1、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一级、压力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