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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2.本工程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且在该企业注册。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5.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均可)。
二、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投标时必须由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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