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儿童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8:3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8:34 至 2017年07月28日 18: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 ||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蔡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2286909 |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儿童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柯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22888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 ||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KDZB17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儿童医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柯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22888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QZKDZB1768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儿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维管理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 .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出具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书面声明)
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8.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格式自拟]
七、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 7 月 21 日至 2017年 7 月 28 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三、采购单位:泉州市儿童医院
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联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228887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22868107
投标保证金基本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户 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2710100100092754
报名费及招标代理费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52490052528271
十五、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 月2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书面声明)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书面声明)。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出具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书面声明)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8.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8:34 至 2017年07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格式自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10号(市水电综合大厦)三楼北半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