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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局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操作系统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17:3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操作系统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7: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16:58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海波 022-24010816
代理机构名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奎儒 王菲菲 010-57150105、010-57150106
附件:
附件1海洋局招标公告.pdf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局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RGY-CCGP-17070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联系方式:王海波 022-240108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奎儒 王菲菲 010-57150105、010-571501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3、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6:58 至 2017年07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七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三证合一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执照可不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7年3月、4月、5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7年3月、4月、5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数或增值税)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7)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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