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车站电动垃圾清运车大修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车站电动垃圾清运车大修项目已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公告,报名截至日2017年7月19日18点00分,报名参加的公司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兰州车站电动垃圾清运车大修
二、项目编号:LZ2017-009
三、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设备名称 | 电动垃圾清运车 | 设备型号 | EG6020 | 使用时间 | 2010-06 | ||||
大修项目 |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蓄电池 | 只 | 16 | 免维护6V200AH | |||||
2 | 电机 | 台 | 1 | ||||||
3 | 轮胎 | 条 | 8 | ||||||
4 | 箱体整修翻新 | 项 | 2 | ||||||
5 | 前后制动器 | 件 | 4 | ||||||
6 | 前后制动鼓 | 件 | 4 | ||||||
7 | 其他附件 | 项 | 2 | 后视镜、电源线、点火开关等 | |||||
四、验收要求:
全部车辆配件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进行验收。
五、供货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必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资质。
3.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厂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中标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投标现场须提供证明该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原件(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购单或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国(地)税证等,须携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供应商投标书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限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明(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质量承诺书;
8.企业简介;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产品报价单;
11.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投标文件应使用胶订方式进行装订,正本一套、副本叁套,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六、中标后完成的工作
1.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车站签订合同并生效。
2.中标人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根据车站所需物品的数量和相关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大修工作。
3.中标人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配件,一经发现当即终止供货合同。
4.发生中标人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车站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七、报名截至日期:2017年7月28日18:00;
八、开标时间:2017年8月4日15:00,兰州车站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旭阳 4926262
监督人:周志刚 4922392
十、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兰州车站招标办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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