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段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水泥、粉煤灰、复合土工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至怀化线梅江(不含)至同田湾(含)段增建第二线工程V标,起讫里程ZDK554+832~K610+000,标段全长50.34km,位于湖南省怀化市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区间路基土石方1481075m3,桥梁9939.97m(不含制架梁,其中特大桥3座/1686.33m、大桥32座/7471.45m、中桥10座/782.19m),涵洞59座,隧道27座/25767m(其中L>4km隧道1座、3km<L≤4km隧道1座,2km<L≤3km隧道1座,1km<L≤2km隧道5座,L≤1km隧道19座)。
工期安排:计划总工期:42个月。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0年1月30日,总工期42个月。工程合同总价:11.41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2015、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4、2015、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以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4、2015、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钢材生产厂优先选择原铁道部钢材合格生产商65家名录内),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200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3.财务能力:水泥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土工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平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且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集团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段工程集采物资联合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的扫描件一并发至249201918@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7月25日至 2017年7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20层2007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在距离开标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0 1835 2080 5001 1974),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密码密封在唱标函中,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Ⅴ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贺家田乡政府院内
联 系 人: 要大中 赖林
电 话: 13985198608 18785567878
电子邮件: 562159587@qq.com
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附表-2:原铁道部65家合格钢厂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