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相关规定和寻甸县财政局的批复。寻甸县县乡电子政务网络线路升级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玮元-A2017112)已具备采购条件。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县乡电子政务网络线路升级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7112 三、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 租凭期限 | 单价(万元/年) | 金额(元) | 寻甸县县乡电子政务网络线路升级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 三年 | 70 | 210万元 | 3.1项目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2100000.00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满足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4.3近三年内需具有与本次采购规模相近的服务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4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5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 4.6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次项目服务的人力、设备等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