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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2017]113号批复,饶行审招核字[2017]25号核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
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2017]113号批复,饶行审招核字[2017]25号核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开发区博陵大街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饶阳博陵大街路灯照明工程,博陵大街全长3550米,共安装路灯168盏。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或等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投标人注册地非衡水区域的须在衡水区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和售后服务代理协议),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报名方式:
 4.1投标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注册地非衡水区域的须在衡水区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和售后服务代理协议)、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到场领取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间及地点:申请人于 2017年07月24日-2017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7日上午09:00整。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饶阳县开发大厦
联系人: 高主任
电话:0318-7329610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0428室
联系人:吕伟东
电话:0311-85850295/1774379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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