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10:3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6: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6日 08:3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9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彬、王德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1986733/61989733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彬、王德香010—61986733/619897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7.2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计算机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彬、王德香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3/619897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周彬、王德香010—61986733/6198973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计算机网络类设备的维保服务、网络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域名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具体如下:
1、计算机网络类设备维保服务,其中,维保服务已到期设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服务未到期设备服务期自原维保服务结束之日起,服务期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9月30日止。设备具体包括:266台PC服务器设备、58片刀片类服务器、19台磁盘阵列、3台SAN交换机、145台网络设备。
2、网络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3、域名系统运维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二、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