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秋-2018年春教材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18:27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09:00至2017年07月31日 17: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联系电话:028-83229939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09:30至2017年08月07日 10:0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10: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229939 | ||
| 采购单位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项目负责人:谢老师,项目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028-617180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028-83229939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可 | ||
| 附件: | |||
| 附件1 | 各包描述.doc |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秋-2018年春教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秋-2018年春教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H-WCS-2017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可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谢老师,项目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028-61718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可
代理机构地址: 028-8322993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须进行2017年秋-2018年春教材采购。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信誉、信守商业道德,经营业绩和履约情况良好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条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联系电话:028-8322993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07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7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原ZHH-WGZ-201702废标重新采购。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可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具体办法见评审标准。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扣3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本次采购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的具体处理办法见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