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入户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颍上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入户项目已由颍水 [2017]16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贷资金,招标人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颍上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入户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的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上县
2.2 项目概况:颍上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入户项目施工标,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 施工标:颍上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贫困户入户项目施工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1.4 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 业绩要求: 不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 ( 含 ) 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 ( 含 ) 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2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下载招标文件
4.2 、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 246 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htba.org.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 http:// www.ahys.gov.cn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 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 016 号
联 系 人:强女士
电 话 ( 传真 ) : 0558-45672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磊
电 话 / 传真: 0551-657383050
八 . 特别提示
8.1 、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卡复印件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 、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 、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 [2014]11 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 、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 16.2.1 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