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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接入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光端机,货物/通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接入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光端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集线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

采购单位南开大学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9: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三部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标室(南开大学卫津路校区原附小院内西侧平房)
预算金额¥354.7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01661
采购单位南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 022-2350166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金宇川
附件:
附件1南开大学2017S083N。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7.20.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K2017S083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016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开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2-23501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宇川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开大学泰达校区信息化建设(Ⅰ)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本次建设的区域,包括8个教学办公区、9个生活公寓楼、食堂、学生活动中心、杏坛报告厅、图书馆、网球场、篮球场及公共广场等区域。采购预算354.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所代理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本金时以报名截止日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现汇买入价兑换为人民币)为准;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5 投标人需携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的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3.6 已在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的投标人,按以上要求报名。尚未登记注册的,须在南开大学《南开招标网》登记注册(http://zbb.nankai.edu.cn/Account/VendorRegister),通过审核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3.7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4.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三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后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标室(南开大学卫津路校区原附小院内西侧平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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