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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第2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第2标段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
  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第2标段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13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1、2、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南起顺德学院站,北至南海科技学院站,线路全长约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3座,地下车站33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逢沙停车场;设主变4座,分别位于大良站、水口站和火车站、狮山站。

2.4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决算完成止。

2.5 本共分 3 个标段,标段划分、范围、咨询工作阶段及概算费用详细如下:

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划分表

序号

标段划分

标段范围

咨询工作阶段

概算费用(万元)

备注

1

第1标段

土建工程3202、3203标(起点~顺德学院(含)~高村站(含)段(含北滘停车场)(其中:高村~北滘为明挖段)):含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95055

 

全线车站(含停车场、车辆段)设备安装(含FAS、BAS、气体灭火)、装修工程施工标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对应甲供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2

第2标段

土建工程3201、3204、3205标(高村站(不含)~桂城站(含)(含北滘停车场出入场线)(其中:高村~北滘为盾构段)):含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95918

 

全线(含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供电系统(含疏散平台)施工标以及对应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3

第3标段

土建工程3206标(太平站~狮山站~终点(含狮山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土建工程、三通一平、交通疏解道工程、电力管线、雨水污水管等改迁工程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704090

 

全线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标、站台门设备采购及安装标

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弱电系统(通信、综合监控、安防及门禁、自动售票(AFC))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轨道工程实施标及轨道甲供材料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全线电扶梯、防淹门设备采购及安装标、车辆段工艺设备采购标;

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

注:

(1)标段划分表中概算费用为参考数据,招标人不负责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招标人有权根据三号线工程规模及建设模式调整各标段中标单位的咨询工作范围及内容。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多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各标段必须分别报名、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标段单独提交,但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除已明示仅适用于某一标段的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2.6招标服务内容范围:

2.6.1、服务内容范围:

服务内容范围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第1~3标段)(含同步实施)各标段的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与管理工作。

2.6.2、工作内容: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含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结算、决算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招标阶段

(1)工程量招标清单与预算编制

(2)协助拟定招标文件

(3)中标文件清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概算分劈、合同清单编制

(2)合同管理

(3)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或审核

(4)工程量清单修编  

(5)工程计量支付审核

(6)工程变更、签证审核

(7)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编制或审核

(8)协助招标人建立造价基数数据信息  

(9)概算回归工作

(10)全过程造价咨询各类台账、资料整理及归档

(11)协助建立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

(12)造价咨询过程合理建议

(三)、结算、决算阶段

(1)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

(2)配合审计

(3)其他相关工作。

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范围是指招标清单编制审核至工程决算止。

详见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2.7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率包干。

2.8质量要求: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4.1 拟派项目负责人:

(1)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2)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所咨询服务范围投资额20亿元(或以上)且咨询合同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2 拟派技术负责人

4.4.2.1、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

(1)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2)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所咨询服务范围投资额20亿元(或以上)且咨询合同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拟派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2.2、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

(1)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3其他咨询专业工程师人员:

(1)配备8人(或以上),至少6人(或以上)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其他咨询专业工程师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合同已完成。

(2)合同正在履行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人员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1月至20176月)。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证明材料中的业主是指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所咨询服务范围投资额20亿元(或以上)且咨询合同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合同已完成。

(2)合同正在履行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证明材料中的业主是指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

4.8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7    7   21    14    30  分起至  2017     7  28    14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7    8    9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8    14    8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8    14   9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7    8    14    9    30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8层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6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余先生

电话:0757-83160056、83160063

传真:0757-83160060

  发布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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