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办字[2013]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624.8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2547789.75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8月22日开工,2017年11月24日竣工,9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17时00分内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同时登陆“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4.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费用800元/套,由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售后不退,并作为准入的必要条件。
4.4潜在投标人请自行联系办理网上注册及下载文件事宜,因未能及时办理注册等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2017年8月5日17时00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视情况可能延长):2017年8月7日17时00分。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3投标人请自行关注在线提疑模块及网上公告,因未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内容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17 年8月15日至 2017年10月20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15日10时30分,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媒介、组织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孙利
联系电话:13831408798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杰
联系电话:0314-7013516/18713478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