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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州市客运南站高架桥连接部分的站前广场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惠州市客运南站高架桥连接部分的站前广场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批复文号粤交规【2012】843号批复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人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项目资
  项目名称  惠州市客运南站高架桥连接部分的站前广场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批复文号  粤交规【2012】843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人  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关于惠州市客运南站高架桥连接部分的站前广场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答疑及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在本项目的询疑时间内收到以下疑问并作出答疑:

问1、招标文件中没有对“第二卷承包人建议书”主体框架内容及图框格式提出要求,是否由投标人自拟即可。

答:此部分由投标人自拟。

问2、第117页类似项目业绩表附注要求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反映项目投资信息;若项目合同中未体现投资信息,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其他有体现投资信息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批复等。

答:可以。另外,本表后的备注内容由“本表后须附相应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合同必须反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人、项目投资等主要信息。”修改为“设计业绩须在本表后附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施工业绩须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上业绩材料如未反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人、项目投资等主要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除以上答疑外,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和更正:

1、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实则为同一人,也就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凡是招标文件中涉及“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均指同一人。同时,招标文件第109页“投标函附录”更正为如下表格: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设计负责人

1.1.2.5

姓名: 

 

3

工期

1.1.4.3

设计:    日历天

施工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1.4.5

 

 

5

质量等级

13.1.1

 

 

三、除以上变更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为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本工程的开标、评标等相关的时间将作顺延,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日程安排表》。

 

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关于惠州市客运南站高架桥连接部分的站前广场及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答疑及更正公告.docx
  发布人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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