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京承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承德市段增设隧道水消防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7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3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承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承德市段
2.2建设规模:京承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承德市段的金山岭(麒麟楼)、何家沟、闫营子(小贵口)隧道三座隧道增设水消防设施。隧道内沿行车方向右侧每隔50米设置一处消防设备洞室,每个洞室内设置消防箱1套、消防栓2套、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器装置1套、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3具,共增设消防设备洞室212处。
金山岭(麒麟楼)隧道承德侧进口、何家沟隧道承德侧出口、闫营子(小贵口)隧道北京侧出口附近各增加两座低位消防水池及配套的消防泵站、水井等设施。隧道外消防管道采用50毫米厚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保温,玻璃钢防护层防护,合计1180米;隧道内管道采用电伴热电缆+50毫米厚超细玻璃棉保温材料,合计12292米。消防蓄水池保温采用100毫米厚聚苯板+1000毫米覆土的保温措施。增加箱式变电站、柴油发电机组、高压出线柜及隧道水消防系统监控软件、电伴热系统监控软件。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
2.4监理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标段的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实施、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近3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每标段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7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215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
邮政编码:066004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崔德赛 、王欣华 联 系 人: 袁贺 王猛
电 话:0314-2525295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817/807
二〇一七年七月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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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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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2-1 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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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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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附件2-2 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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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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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
附件2-3 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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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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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件2-4 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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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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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件2-5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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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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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计算评标价得分;
(7)计算综合评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13.1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会影响招标公正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同时投标。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附件-5)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分别评审打分,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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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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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大纲(20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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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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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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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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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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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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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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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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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2.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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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本工程建议(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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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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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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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评分因素保留一位小数,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0分;
(2)监理业绩 2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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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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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人员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1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附件5-3-1要求的监理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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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业绩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2要求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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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附件5-2要求的监理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7.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在监督机构和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众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不予开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8.1 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8.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9.计算评标价得分
(一)评标价等于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的文字报价。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a.如果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1家时,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11≤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5家时,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5家时,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信封开标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三)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满分为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评标价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人投标价得分以其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价为依据进行计算。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D,则E=0.3
10. 计算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额高的优先。
1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