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东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16:16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16:13至2017年08月02日 16:13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12房间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16:14至2017年08月04日 14: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01房间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01房间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5162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01065195162;乔女士010651945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1065195162;乔女士01065194579 |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2017C3-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1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01065195162;乔女士010651945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1065195162;乔女士0106519457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服务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服务供应商其他条件:须具备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或汽车租赁备案证。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5日 16:13 至 2017年08月02日 16:1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12房间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6:14 至 2017年08月04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01房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01房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16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将对提供了有效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及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本招标文件规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