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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冕山镇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 号153007所属地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告名称喜德县冕山镇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属行业环保招标类别施工下载时间2017年07月27日到2017年07月31日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时00分00秒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喜德县冕
编 号 153007 所属地区 凉山彝族自治州
公告名称 喜德县冕山镇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所属行业 环保
招标类别 施工 下载时间 2017年07月27日到2017年07月31日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喜德县冕山镇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喜德县冕山镇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凉山州国土资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凉国土资函[2017]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喜德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喜德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2017]3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70626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喜德县冕山镇新桥村、民主村、伍合村、和平村、和民村;

2.2建设规模:喜德县冕山镇新桥村、民主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5139.89亩;喜德县冕山镇伍合村、和平村、和民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128.69亩。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二个标段。一标段:喜德县冕山镇新桥村、民主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标段:喜德县冕山镇伍合村、和平村、和民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5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2.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8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7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07月31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喜德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 喜德县光明大道194号

邮编: 616750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834-7440884

传真: 0834-7440884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608室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834-2171391

传真: 0834-2171391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7年07月24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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