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152985 | 所属地区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 公告名称 | 越西县中所镇截污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所属行业 | 道路桥梁 |
| 招标类别 | 其它 | 下载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到2017年07月31日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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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越西县中所镇截污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越西县中所镇截污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经信【2014】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越西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越西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2017】1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328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越西县中所镇 ; 2.2 建设规模: 污水管网主要沿中所镇街道两侧进行布置,共15.7千米;工程内容包含污水管网工程及恢复的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建设时被破坏的结构物、道路、桥涵、构筑物及其他市政道路附属设施的恢复) ; 2.3 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测绘、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地方规定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提供勘察报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 2.7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3)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7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07月31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3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越西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越西县果园路225号 邮编: 616650 联系人: 田先生 电话: 0834-7613396 传真: 0834-7613396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栋1602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028-85136215 传真: 028-85136215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7年05月12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