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自动扶梯 |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 18:1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5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苏清华、李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4572565 | ||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8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杨华,0775-45958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6号天悦大厦1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清华、李艺 0775-4572565 | ||
项目名称: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
项目编号:HYRZ2G201700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清华、李艺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7256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HYRZ2G2017004)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5/t20170509_821566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9、14、19页第三点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第2点:“门机(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安全部件必须是投标品牌原厂设计和制造,而且产品商标为投标品牌原产地国注册统一品牌商标(LOGO),外购和贴牌生产投标无效。(投标时必须提供:部件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改为:“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安全部件必须是投标品牌原厂设计和制造,而且产品商标为投标品牌原产地国注册统一品牌商标(LOGO),外购和贴牌生产投标无效。(投标时必须提供:部件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原招标文件第5、9、14、19页第三点主要部件及技术要求第3点:“以下关键部件要求采用进口件:曳引机(整机),控制柜(整柜),门机(整机),变频器须为投标品牌生产厂家从欧美发达国家进口(投标人须提供进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改为:“以下关键部件要求采用进口件:曳引机(整机),控制柜(整柜),门机(整机),变频器(如变频器与控制柜为一体化的,以控制柜的海关报关单为准,并须提供变频器与控制柜为一体化的依据)须为投标品牌生产厂家从欧美发达国家进口(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以往的同类型(规格,型号,名称一致)进口部件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供货时需向采购单位提交进口部件的海关报关单原件,原件随货物提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关状态系统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9405查询报关真实性)。”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3点信誉分中,删除(5)内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3点信誉分中第(6)点:“投标品牌所投梯型中,无机房客梯梯型、有机房客梯梯型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5745(能耗标准)A级能耗认证的,扶梯梯型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5745(能耗标准)A+++级能耗认证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厂家盖章的证书复印件)。”现更改为:“投标品牌所投梯型中,无机房客梯梯型、有机房客梯梯型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5745(能耗标准)或VDI4707 A级能耗认证的每项得1分,扶梯梯型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5745(能耗标准)A+++级能耗认证的得3分,满分5分(提供厂家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售后服务分…………………………………………………………6分
评委根据分档条件集中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1)一档(0.1~1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较简单,对售后服务流程、备品备件、响应时间等描述简单的;项目地所在省份,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投入安装维保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执业证书,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局打印的社保人数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0人及以上。
(2)二档(1.1~2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有该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备品备件、响应时间及质保期;项目地所在省份,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投入安装维保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执业证书,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局打印的社保人数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0人及以上。
(3)三档(2.1~6分):在满足第二档的前提下,投标人在贵港市内设立有分公司,并提供该场所的详细办公地址和固定电话,该场所的认定标准以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为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地所在省份,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投入安装维保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执业证书,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直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局打印的社保人数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0人及以上。
现更改为:5、售后服务分……………………………………………7分
评委根据分档条件集中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评委根据分档条件集中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1)一档(0.1~1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简单;
(2)二档(1.1~2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有该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
(3)三档(2.1~3分):在满足第二档的前提下,投标人在贵港市区内设立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作为本地化服务的联系机构,必须提供该场所的详细办公地址和固定电话,以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场地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四档(3.1~7分):在满足第三档的前提下,投标人在项目投入驻点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操作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质保期不少于2年,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生产厂家盖章)。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定为2017年8月14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前交纳。
7、请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领取本通知,如不来领取,则视为已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收到。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8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杨华,0775-45958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6号天悦大厦1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清华、李艺 0775-4572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