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桂发改农经〔2014〕118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22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7〕49 号,现对该项目的库区岩溶塌陷区、浸没区、库区无堤防部分塌岸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工程位于郁江干流南宁段邕江下游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处,上距南宁市邕江一桥44km,距老口梯级74km,下距西津水电站124 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75801km2,库区位于东经107°45′~108°31′,北纬20°12′~22°47′之间,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30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10.0亿m3,正常蓄水位67m相应库容3.05亿m3。是郁江综合利用规划十个梯级中的第七个梯级,是一座以航运、防洪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南宁市水环境等效益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水库蓄水后,引起地壳变化,加上两岸阶地植被不发育,坡度陡峻的不稳定库岸,又不同程度的受到水库塌岸的影响,或引起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库岸周边的居民房屋、农田和及其它建筑物;局部地势较低的地段,由于水库蓄水、地下水抬高,将不同程度地受地下水浸没的影响,发生地表的沉降。存在的岩溶塌陷、崩塌、浸没、沉降等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要求,需对库区岩溶塌陷区、浸没区、库区无堤防部分塌岸等不稳定区域采取监测措施,掌握、分析不稳定区域的动态过程,防范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为库区处理和赔偿提供依据。
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勘测成果表明,邕宁水利枢纽蓄水后库区存在的不稳定区域需监测的地段包括:①八尺江浸没区监测;②清水泉岩溶塌陷区监测;③八尺江右岸平留村段库岸塌岸监测;④无堤防部分塌岸监测;⑤其他部位需要进行的监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区。
2.3建设规模:大(二)型水库。
2.4 招标编号:GSZBDL-NN-2017017
2.5 招标范围: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岩溶塌陷区、浸没区、库区无堤防部分塌岸监测技术服务,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对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八尺江浸没区、清水泉岩溶塌陷区、八尺江右岸平留村段库岸等岩溶塌陷区、浸没区、库区无堤防部分塌岸及其他需要监测的部位进行监测。监测服务费约155万元。
2.6 服务周期:3年(从正常蓄水日起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地质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并且相关专业的监测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 其他要求
3.6.1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联系电话:0771-5539841。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支付凭证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5.1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7年8月11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2踏勘现场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其他事项
6.1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8月29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邮编:530021
联系人:曾工
电 话:0771-5827812
传 真:0771-5689389
邮 箱:nnjt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蓝工
电话:0771-5709729
传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招标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