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C-17-WZQFSYZL-SJ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发改投字(2017)640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17年)水利水保项目
2.2建设地点: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乌加河镇、川井镇、温更镇、同和太牧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水源工程、节水工程、小流域工程等配套工程的设计。
2.5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现行规范进行设计编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水利等相关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6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含3星)以上资质;并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具有适应本工程规模的设计能力。
3.2承担该项目设计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须知: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2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3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设计总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5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4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0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乌拉特中旗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联系人:武利慧
电 话:1348478034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1610室
联系人:李凤凰
电 话:0478-5583119 15148891741
2017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