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设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抚宁县抚宁镇中心卫生院 | ||
| 行政区域 | 抚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17:1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31日 16:35 至 2017年08月04日 16:35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抚宁区长征路254号三楼319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15:00 | ||
| 开标地点 | 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
| 预算金额 | ¥3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卢静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6021031 | ||
| 采购单位 | 抚宁县抚宁镇中心卫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秦皇岛市抚宁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303050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秦皇岛市抚宁区长征路25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6021031 | ||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9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3610110006
项目联系人:卢静娜
项目联系电话:0335-6021031
采购人:抚宁县抚宁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305099
代理机构: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长征路2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021031
预算金额: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09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7-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抚宁区长征路254号三楼31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有良好的售后能力,且履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各项规定者;有意的投标人需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本证);(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 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原件;(6)企业近三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法人章)(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新建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备注: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73610110006
项目联系人:卢静娜
项目联系电话:0335-6021031
采购人:抚宁县抚宁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305099
代理机构: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长征路2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6021031
预算金额: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09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7-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抚宁区长征路254号三楼319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有良好的售后能力,且履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中的各项规定者;有意的投标人需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本证);(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 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原件;(6)企业近三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法人章)(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新建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