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20:18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07月28日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方小清 余卓鹏 何评 | ||
| 总成交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501091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华路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甘育斌 0771-242694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丽 0771-5501091 |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就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建昶FW17-04-18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建昶FW17-04-187
项目名称: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联系人:李丽
联系方式: 0771-550109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中华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甘育斌 0771-242694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丽 0771-5501091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建昶FW17-04-18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0日
成交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总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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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小清余卓鹏何评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受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 一、项目编号:建昶FW17-04-187 | |||||||||
| 项目名称: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 |||||||||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0日 | |||||||||
| 定标日期:2017年07月28日 | |||||||||
|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 |||||||||
| 评审专家名单:方小清 余卓鹏 何评 | |||||||||
| 交货期/工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 | |||||||||
|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
| 四、采购单位地址:中华路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甘育斌 0771-2426942 | |||||||||
|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层 |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5501091 |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李丽0771-5501091 | |||||||||
|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
| 投诉电话:2189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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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柳沙路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