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酒泉市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文体健身广场建设采购项目 |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
| 采购单位 | 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瓜州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20:0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31日 00:00 至 2017年08月04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25日 15:30 | ||
| 开标地点 | 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 预算金额 | ¥135.95519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庄东儒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09370737 | ||
| 采购单位 | 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0942135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2号紫瑞苑附属2-1-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7-2602500 | ||
酒泉市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文体健身广场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瓜州县广至藏族乡的委托,对酒泉市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文体健身广场建设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ZCB[2017] 110-TYZB2017-57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包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A包 | 排水沟 | m | 217.35 | 筹劳折资部分由项目实施地受益单位组织完成,筹劳折资金额300000.00元由投标人直接填报 |
| 塑胶球场 | ㎡ | 1015 | ||
| 水泥方砖硬化广场 | ㎡ | 3449.87 | ||
| B包 | 卫生间建筑与装饰工程 | 项 | 1 | |
| 卫生间给排水工程 | 项 | 1 | ||
| 卫生间采暖工程 | 项 | 1 | ||
| 卫生间电气工程 | 项 | 1 | ||
| 围墙、围栏及大棚挪移 | 项 | 1 | ||
| 运动场及大棚照明 | 项 | 1 |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 ¥1359551.99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壹元玖角玖分)
A包:¥887925.0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零捌分)(其中筹劳折资300000.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587925.08元)
B包:¥471626.91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壹仟陆佰贰拾陆元玖角壹分)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⑵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⑶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北京时间,下同),(最后一天下午报名截止时间18:00)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到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15:00—15:30,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25日15:30在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庄东儒
联系电话:15209370737
联系地址:瓜州县广至藏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瓜州县瓜州大道77号(中心嘉园东门)
联系人:陈冬梅
联系电话:13830737891
九、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账号:6625010112 6290 0010
行号:313826050054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捌仟元整,B包人民币伍仟元整。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一、是否为PPP: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