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51号
1. 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批复文号为阿交发〔2017〕114号,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阿尔山市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包括:蛤蟆沟至阿扎界公路、头道沟至G302公路、桑都尔至S308公路和蛤蟆沟至南沟公路,路线全长约159公里,建设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造价约为:130万元。
2.2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30天,结合项目情况由招标人另行约定时间。
2.3 阿尔山市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总里程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NCKCSJ | 159km | 阿尔山市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含路线、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等)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要的图纸、参考资料(如需要)、技术规范(如需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后续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近5年内(2012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2条以上(含2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05室2号窗口(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针对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NCKCSJ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保证金收据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电 话:0482-2261007
邮 编:1378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邮政编码:137800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482-2261088
传 真:0482-2261088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
传 真:0471-5255076
联 系 人:王先生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