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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7日21:57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3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7日 21:57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30
资格审查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蒋助理,010-66265370
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附件:
附件11741STC20862_资格预审公告.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741STC208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方式:蒋助理,010-662653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帅文(发售文件)、王俊通、齐枫,010-62686385(发售文件)、62688245、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04.3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27日 22:3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申请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③投标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申请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凡按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样品,并通过评审、样品在常温下检测通过的(检测标准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即通过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期

01

防弹头盔

634.90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

02

防弹背心

1022.00

03

防暴头盔

121.75

04

防刺背心

888.50

05

防暴盾牌

82.50

06

防弹盾牌

654.7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货物和服务均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生产和提供;

4)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申请人必须向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特殊资格条件要求:须提供第三章《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用于检测产品的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包号

包名

特殊资格条件

01

防弹头盔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双检”报告(即:国家认可的两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02

防弹背心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双检”报告(即:国家认可的两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03

防暴头盔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04

防刺背心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05

防暴盾牌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06

防弹盾牌

投标用于检测的产品须具有2015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双检”报告(即:国家认可的两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及保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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