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河南段)初步设计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 濮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77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22 号)及图纸;建设资金由河南省、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筹集,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 50%,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所需锚具、支座预埋件、声测管、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标段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承办此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ZPZQ-Ⅲ标段正线起至里程DK275+695.83~DK307+594.8,长31.413双线公里。沿线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鹤壁市浚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线下工程(含无砟道床施工、无砟轨道板(枕)铺设、生产生活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不含DK299+000~DK307+594.8段桥梁梁部预制、架设)主要结构物:大运河特大桥29.022㎞、框架小桥2座,框架涵4座,桥梁比重92.4%。主要工程量:土石方805916m3;其中挖土方14573 m3;级配碎石(砂砾石)18602m3;A组填料14630 m3;AB组填料155606 m3;C组碎石类填料226940 m3;C组填料316865 m3;清基回填58698 m3。桥墩878座、桥台一座,一处制梁场,预制架设32m简支箱梁555榀、24米梁30榀,20米梁2榀。现浇简支梁1孔、现浇连续梁13联,无砟轨道31.413㎞。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1460天。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1日~08月0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带一证即可)及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凭证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根据汇款招标人只出具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中铁十四局郑济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9961 0150 1014 0003 1842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部会议室(1楼左侧右手旁),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加利
邮箱:zjtlztssj@126.com
电话:17165737676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收货地点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
1 |
锚具 |
MJ-01 |
套 |
13210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锚具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孔。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三份近三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它:不接受近两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 |
1000 |
|
2 |
锚具 |
MJ-02 |
套 |
31302 |
浚县小河镇烧酒营村十四局制梁场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000 |
||
3 |
支座预埋件 |
YMJ-01 |
吨 |
646 |
浚县小河镇烧酒营村中铁十四局制梁场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并能生产各种配件。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三份近三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它:不接受近两年内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和公路市场的供货商。
|
1000 |
|
防落梁档块 |
816 |
||||||||
4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41770 |
施工现场各拌合站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产品二次加工的代理商。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和(Q/CR 9207-201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
1000 |
|
5 |
粉煤灰 |
FMH-02 |
吨 |
57012 |
施工现场各拌合站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五)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000 |
||
6 |
声测管 |
SCG-01 |
米 |
560757 |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加工能力100万米以上,并能生产声测管各种配件。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三份近三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它:不接受近两年内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和公路市场的供货商。 |
1000 |
|
7 |
声测管 |
SCG-2 |
米 |
56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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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
8 |
角钢 |
JG-01 |
吨 |
1144 |
滑县、浚县施工管段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郑济高铁站前ZPZQ-Ⅲ标段项目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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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近二年(2015-2016)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年不少于2份;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1000 |
附件2: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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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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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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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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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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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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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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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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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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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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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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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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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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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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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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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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