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炉渣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需求一览表》委托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
标段标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1 |
HDHD2017ZB-WW04 |
炉渣石膏销售 |
500 |
3.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在营业范围、资质(购置、运输、装卸、处理等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投标方需进行现场勘查,并取得招标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3.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各投标商必须在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http://www.xnepso.com)免费进行注册并联系网站客服人员登记开通,同时按照本公告第5条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点击购买的招标文件必须与实际需要购买的招标文件一致。未在网站操作点击购买或未缴纳标书费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接接受其投标文件。
4.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4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5.1请有意向的投标商于2017年8月1至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现场现金购买,购买流程如下:
5.1.1电汇付款购买流程: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 “管理中心”界面进行购买标书操作—→网上打印备案登记表—→电汇标书费—→备案表粘贴电汇凭证、填写邮箱并盖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网站客服人员马俊涛获取招标文件。
5.1.2现场购买流程: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管理中心”界面进行购买标书操作—→网上打印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携备案登记表和法人授权书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凭购买标书发票到登记备案人员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联系网站客服人员马俊涛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购买电汇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卫星广场旁)
邮 编:830012
网 址:https://www.xnepso.com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5001611600052508837
行 号:10588100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联系人:张玲玲
电话:0991-2929923
传真:0991-2929961
网站客服人员:马俊涛0991-2929394
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马俊涛0991-292939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7年8月22日10:00至10:30 (北京时间),递交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多功能厅。
6.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8月22日10:30整(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多功能厅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标前澄清答疑
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站(https://www.xnepso.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澄清只要发布在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
8.声明:
1、中标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中标厂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合同投标人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买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