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7年南昌铁路局减速顶已由南昌铁路局以更新改造计划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昌铁路局(运输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四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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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内侧钻孔型重型可控顶 |
43/50轨型 |
台 |
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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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侧钻孔型重型防脱线可控顶 |
43/50轨型 |
台 |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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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侧钻孔型普通减速顶 |
43/50轨型 |
台 |
1684 |
其中单项顶530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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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单项外侧钻孔型普通减速顶 |
60轨型 |
台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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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
4.2 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3投标单位提供的减速顶产品须有经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减速顶产品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证书。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铁路局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即《铁道车辆减速顶》(TB/T2460-2016)和《铁道车辆减速顶运用、维修要求》(Q/CR462-2014)标准;
4.4投标单位已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5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现场获取:潜在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南昌市站前路29号京九物流大厦2楼201室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铁采购网(http://附件下载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