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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二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宁物招〔2017〕1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二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
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二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下列包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其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宁物招〔2017〕112号 2.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分42个包件:(见附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3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和服务水平,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履约不良、质量不良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 4.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4.1、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 4.4.2、投标人是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提供主机厂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4.3、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相应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 4.4.4、投标人是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和主机厂给配件制造商出具的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4.5、投标人不是主机厂原车配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原车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需提供1个铁路局的装车使用1年以上无质量不良反应证明。 4.5、第13-16、18、21、24、25、27-32、35-38、40-42包只接受主机厂、原车配件制造商及他们的授权代理商参加。 4.6、所投产品为进口配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6.1、投标人须取得进口配件制造商(含国内分支机构)或其国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4.6.2、投标人须是主机厂。 4.6.3、投标人须是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 4.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含进口配件)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9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获取: 5.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 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7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将3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jys30052@163.com(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2.报名表Word电子版;3.标书工本费转账底单扫描件),报名资料不全、标书工本费转帐错误或逾期报名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宁物招〔2017〕112号+投标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电话确认或发传真件)。 5.2对已报名并按指定帐户缴纳标书工本费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招标时间、招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nann.95306.cn/)或中铁采购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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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物资交易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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