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配套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LG99[2017]010)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审批招标核字(2016)19号文件核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冀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
2.2 标段划分:3包
E包:除渣设备采购及安装
2.3交货日期:每包均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招标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E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需人民币伍佰万元以上;
(4)各标段投标人至少提供三项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分包提供,同类项目指同类发电项目设备的采购,机组在30MW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还须提供用户运行情况反馈证明文件原件,合同与反馈证明一致,二者缺一不可);
(5)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8月1日9时至2017年8月7日17时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xl.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本项目“投标报名”功能模块,按要求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
须知: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投标报名。首次投标访问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xl.ggzyjyw.
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审核地址: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股,联系电话:0314-7550101。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收取。
5.招标文件答疑
5.1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1.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泄露该投标人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1.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线提疑”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5.2投标人允许提问的时间:2017年08月01日9时至2017年08月08日17时。
5.3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9时至2017年08月09日11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户名: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01687308050507681
6.2投标保证金为:
E包: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元元整(小写:¥17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08月29日9时(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
备注:
(1)缴纳时须标注“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我中心进行核对。
(2)划分标段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时应使用会员注册中的账户(须与企业基本账户一致)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4)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
(5)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兴隆县交易中心统一退付到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财务办公室联系方式:0314-7550108,董女士。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08月29日9时,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经济补偿。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闫主任 0314-7550850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