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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惠来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二期(华湖、惠城、隆江、靖海、葵潭、东陇、神泉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惠来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二期(华湖、惠城、隆江、靖海、葵潭、东陇、神泉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揭市发改农[2017]849号文批复单位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水务局招标人惠
  项目名称  惠来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二期(华湖、惠城、隆江、靖海、葵潭、东陇、神泉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揭市发改农[2017]849号文
  批复单位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水务局
  招标人  惠来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揭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惠来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二期(华湖、惠城、隆江、靖海、葵潭、东陇、神泉及大南海)工程,经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水务局(揭市发改农[2017]849号文 )批复建设。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惠来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第二期(华湖、惠城、隆江、靖海、葵潭、东陇、神泉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程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惠城镇、隆江镇、靖海镇、葵潭镇、东陇镇、神泉镇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隆江水厂、靖海水厂、岐石水厂三个水厂工程扩建。其中,岐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26000m3/d、扩容6000m3/d;隆江水厂设计供水规模20000m3/d、扩容10000m3/d;靖海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7000m3/d。葵潭水厂增建调节池1座;新建隆江取水泵站1座;新建惠城3个村、华湖镇白塔村制水厂共4座;新建神泉镇7个村水井水塔制水。新建原水取水管2876m,新建输水管道15056m、新建配水管道154513m

2.4工程等级和标准:本工程属村镇供水工程项目,涉及水厂供水规模为7000t/d20000t/d,岐石水厂供水工程类型为I型,隆江、葵潭及靖海水厂供水工程类型均为II型。水厂、引水及供水主、干管道工程等主要建(构)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构)筑物为4级。主要建(构)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主要建(构)筑物按本地区搞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即8度采取抗震措施设计。

2.5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2.6招标范围:本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公告发布时间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3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4在广东省水利厅网或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17人,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允许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经查实,中标无效);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测量员5人,其中至少1人是测量工程师(须具有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其余均须具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施工员5名、质检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均须具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7 投标人20137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60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施工项目(同类施工项目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自来水厂工程(含输水管道));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0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锁定,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13)投标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派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于201783日至89(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2000/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 报名资料按附件一《投标人报名资料一览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要求。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78111030分在惠来县水务局(地址:惠来县惠城南门西路127)集合后组织踏勘现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携本人身份证参加。招标人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记录表》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来县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中心

  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42

联系人:钟先生                        联 系 人:夏 工

  话:0663-6697014                       话:020-38730932-8201868842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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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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