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3]1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0%,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委6队
建设规模:建设近期规模3000m?/d、远期3000 m?/d,总规模6000 m?/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本工程污水主体处理工艺为CASS,主要生产构筑物有:粗格栅间及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生物池、斜管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巴士计量槽等;附属建筑物设置鼓风机及发电房、污泥浓缩及脱水车间等、综合楼、仪表间、门卫室等。
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936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建筑、生产构筑物、设备、排污管理、电气及自控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评审后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无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5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3-622064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双灵路122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高新信息产业园D-12号科研三四楼1#房
邮 编:541300 邮 编: 541004
联系 人:赵国江 联 系 人:文悦
电话:13377066958 电 话:15978058300
备案单位: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