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颍上县行蓄洪区贫困村庄台综合整治工程 己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颍上 县 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颍上县行蓄洪区贫困村庄台综合整治工程共涉及颍上县境内王岗镇淮罗村的大罗台、二罗台、八大家、道郢孜、柳林孜;赛涧乡八里垛村的冯赵管、八里垛、清真寺、小寺台。主要建设内容为(1)修筑台顶及上台砼路;(2)修筑台顶及台坡下水道;(3)铺设及更换供水管网;(4)新打供水深井1眼、清洗维修水塔8座;(5)修建公共厕所及化粪池19座;(6)安装太阳能路灯110盏等,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工程估算投资1922万元。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
2.2 监理服务期: 从工程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监理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 近5年至少具有1项成功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2年1月以来,下同。类似监理业绩指签约合同价15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5) 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6) 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8月3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及缴费方式: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24日10时00分 ,地点为 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 。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htba.org.cn ;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 http:// www.ahys.gov.cn ;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 ; 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上发布 。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颍上县水务局
地 址: 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西路016号
联 系 人: 李靖
电 话(传真): 153996895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工
电 话/传真:0552-3092290/3092281
电子 邮箱 : ahaz@163.com
9. 特别提醒9.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9.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9.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9.4、 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9.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二条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