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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车场扩建优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3月
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车场扩建优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108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对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车场扩建优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中心车场扩建优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20-8319485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3998万元。
五、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005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立体停车库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立体停车库一座、维修车间一座,门卫室一间、配电房一座、室外停车位(带遮光)10个、进出主次大门、园林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消防、通讯、网络工程和比邻建筑局部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
3、监理范围:本次招标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9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年8月3日至 2017年8月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94851
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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