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浰江河道彭寨河段、东水河段2017年度河砂开采权(二标段彭寨河段水口村水口砂场采区)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和平县浰江河道彭寨河段、东水河段2017年度河砂开采权(二标段彭寨河段水口村水口砂场采区)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直至中标人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再与其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法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特此通知
和平县水利局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Ο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