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发改投资[2016]286号文件,广州市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现决定对荔湾区光亮工程维护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光亮工程维护管养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
联系人:
李杨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杨
联系电话:
020-3846767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荔湾区辖内,主要内容是对非重点区域光亮设施18个路段进行管养维护,包括更换和维护大楼楼顶及外墙的光亮设施被损坏的灯具、线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荔湾区辖内18个路段的大楼外墙及楼顶的景观光亮设施或路灯的三遥控制设备、照明配电控制箱、电表箱、电表、电线(缆)及保护管、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专用变压器、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光亮设施的养护维修、日常巡查及应急抢险。(具体实施时,累计下达费用预算额达到600万元或服务期达到2年,即为服务期满)
维护管养服务期:2年。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00万元。
如果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4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号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投标人自2014年
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年度服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路灯工程或光亮工程的维护管养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包含有日常管养内容的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评价证明等,及提供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十三、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四、报名时递交的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格式,格式可在http://www.gzzb.gd.cn下载,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电话:020-8170640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5号四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8月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