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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项目机电顾问服务招标

   日期:2017-08-04     浏览:12    
核心提示:比选公告一、比选编号:二、比选项目: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机电顾问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四、比选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项目机电顾问服务2、项目地点: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3、建筑面积:总建
 

比选公告

 

 

一、比选编号:

二、比选项目: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机电顾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比选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 项目机电顾问服务

2、项目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4688平方米,共33栋建筑,其中4到27栋为A型单体独栋别墅式豪华客房,总建筑面积3789.60平方米;36到44栋为B型和C型组合别墅式豪华客房,总建筑面积10898.26平方米。

五、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暖空调及通风系统

空调系统,包括制冷及采暖设备及其分布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

空调风系统

空调氟系统

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锅炉及中央采暖水系统

蒸汽输送系统

2、供电及照明系统

变配电系统

备用发电及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及动力系统(精装修区域照明系统均由专业灯光二次深化师二次深化)

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

不间断供电系统

3、弱电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电话交换机系统

数据及语音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保安监控系统、保安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

一卡通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

无线对讲系统

楼宇监控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智能化系统集成

网络系统

程控交换机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4、给排水系统

生活冷水、热水供给系统

雨水、污废水及厨房废水排放系统

生活水处理系统

绿化水供排水接驳

游泳池/水景/桑拿/SPA供排水接驳

5、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背景音乐及消防紧急广播系统

消防员对讲系统

自动消防喷淋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配置系统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联动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

6、垂直运输系统

电梯

自动扶梯系统

六、服务内容:

1、负责审核整个项目的机电所有系统并且满足符合酒店管理公司所要求。负责前期一次机电方案审核、二次深化方案审核,提出优化建议、图纸审核及签字确认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管道综合图、剖面排布图向二次深化单位提出设计建议并审核深化成果。

根据机电方案设计说明,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念是否体现业主要求。并对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优化意见。

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技术标准及使用需求,复核各系统总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并结合现状提出意见,确保在尽量满足管理公司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确保业主的投资与酒店品质达到最佳的平衡点。

复核各机电专业系统在功能上是否能满足酒店使用需要,并提出修改意见。

按照室内设计师提出的吊顶高度等技术要求,复核施工图机电系统管线布置是否能达到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

按工程实际需要和业主要求回复及解决设计院有关机电系统安装的提问。

2、对招投标阶段的投标单位疑问进行答疑。

3、施工阶段支持服务

1)协助对机电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施工深化图、施工方案及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批工作,以确保各类送审资料符合工程二次深化意图和技术规格要求,按需要向机电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修改。

2)协助业主方与其它二次深化单位,对二次深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及质量,视察工地机电施工是否得到妥善监督,是否根据二次深化及技术规格要求执行。

4)按甲方要求,对工程变更提供技术方面的意见,变更的估算由其它单位负责。

4、竣工验收阶段服务

1)与业主商讨有关验收阶段工期及有关调试验收的安排。协助审核机电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各系统调试及验收程序。

2)审核机电施工单位制定的调试方案包括有关设备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3)见证相关机电系统进行竣工验收调试。

七、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符合机电顾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顾问单位。。

八、比选限定价

本次比选投递金额应不高于本次比选的限定价:20万元

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根据机电顾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时间:2017年8月8日

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2017年8月7日17:00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比选文件应包含盖章的报价清单、公司基本信息资料。

比选文件接收邮寄,邮寄地址参见后文。

十一、比选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九旅校内九寨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人:九寨沟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永丰乡新区九旅校

  人: 白昊其

联系电话:18990439966

2017  8  4 

 

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 项目

 

 

机电顾问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项目

工程地点: 九寨沟县

合同编号:

 方: 有限责任公司

 方: 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 月 日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 项目机电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有关工程的现行管理法规和规定,就本项目机电顾问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

1.定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1.2 “服务”指本合同书所述的,按照合同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3 “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外的日。“天”、“月”指日历天、日历月。

1.4 “货币”指人民币元。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 项目机电顾问服务。

2.2 项目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 

2.3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4688平方米,其中共33栋建筑,4到27栋为A型单体独栋别墅式豪华客房,总建筑面积3789.60平方米;36到44栋为B型和C型组合别墅式豪华客房,总建筑面积10898.26平方米。

3. 机电工程顾问服务范围

3.1 所负责提供顾问服务的机电工程系统包括如下所列但不限于:

采暖空调及通风系统

空调系统,包括制冷及采暖设备及其分布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

空调风系统

空调氟系统

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锅炉及中央采暖水系统

蒸汽输送系统

供电及照明系统

变配电系统

备用发电及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及动力系统(精装修区域照明系统均由专业灯光二次深化师二次深化)

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

不间断供电系统

弱电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电话交换机系统

数据及语音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保安监控系统、保安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

一卡通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

无线对讲系统

楼宇监控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

智能化系统集成

网络系统

程控交换机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给排水系统

生活冷水、热水供给系统

雨水、污废水及厨房废水排放系统

生活水处理系统

绿化水供排水接驳

游泳池/水景/桑拿/SPA供排水接驳

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背景音乐及消防紧急广播系统

消防员对讲系统

自动消防喷淋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配置系统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消防联动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

垂直运输系统

电梯

自动扶梯系统

4. 机电工程顾问基本服务内容

4.1 第一阶段 设计阶段支持服务

负责审核整个项目的机电所有系统并且满足符合酒店管理公司所要求。负责前期一次机电方案审核、二次深化方案审核,提出优化建议、图纸审核及签字确认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管道综合图、剖面排布图向二次深化单位提出设计建议并审核深化成果。

根据机电方案设计说明,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念是否体现业主要求。并对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优化意见。

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技术标准及使用需求,复核各系统总的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并结合现状提出意见,确保在尽量满足管理公司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确保业主的投资与酒店品质达到最佳的平衡点。

复核各机电专业系统在功能上是否能满足酒店使用需要,并提出修改意见。

按照室内设计师提出的吊顶高度等技术要求,复核施工图机电系统管线布置是否能达到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

按工程实际需要和业主要求回复及解决设计院有关机电系统安装的提问。

4.2 第二阶段 招投标阶段支持服务

对招投标阶段的投标单位疑问进行答疑。

4.3 第三阶段 施工阶段支持服务

4.3.1 协助对机电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施工深化图、施工方案及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批工作,以确保各类送审资料符合工程二次深化意图和技术规格要求,按需要向机电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修改。

4.3.2 协助业主方与其它二次深化单位,对二次深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3.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及质量,视察工地机电施工是否得到妥善监督,是否根据二次深化及技术规格要求执行。

4.3.4 按甲方要求,对工程变更提供技术方面的意见,变更的估算由其它单位负责。

4.4 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服务

4.4.1 与业主商讨有关验收阶段工期及有关调试验收的安排。协助审核机电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各系统调试及验收程序。

4.4.2 审核机电施工单位制定的调试方案包括有关设备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4.4.3 见证相关机电系统进行竣工验收调试。

5. 服务费用

5.1 费用

按上述第三部分服务范围和第四部分服务内容,乙方对悦榕庄二期豪华客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4688 平方米)提供机电顾问服务费用为:计取单价 /平方米,合计人民币 元(签约合同价款)。

其中已包括:

◇ 乙方应收取的所有顾问服务费用及税金。

◇ 与本项目有关的邮件速递、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费(含长途电话费)等办公费用。

◇ 乙方服务人员进行不低于 6 次的工地服务,每次不低于4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金、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任何性质的补贴/补助、医疗及意外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在工地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超出6次现场服务部分,按1000元/人次/日计费 。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统一支付。

5.2 顾问服务费总额确定的基本依据:

5.1条中所述的机电顾问服务费总额,是根据乙方为该项目提供服务,将于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3个月内完成确定的。

5.3 额外服务:

不在工作范围内的额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这种服务应以书面落实,除非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并由双方达成一致,乙方没有义务提供额外服务,而甲方也没有义务支付额外服务的费用。

5.4 付款进度及要求:

5.4.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顾问服务费(签约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XX.00元(大写:XX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部分机电顾问费;

5.4.2乙方提供第一阶段顾问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签约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 XX.00元 (大写:XX0万元整)

5.4.3乙方提供第二阶段顾问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签约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 XX.00元 (大写:XX0万元整)

5.4.3乙方提供第三阶段顾问服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签约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 XX.00元 (大写:XX0万元整)

5.4.4 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剩余尾款(签约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XX.00元 (大写:XX元整)

5.4.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付款之前提供足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5.4.6 本合同乙方收款人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如下所示:

收款人名称:  有限公司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5.4.7 本合同不包括该项目的相关政府报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服务,报审工作由甲方联系相关有建筑综合二次深化资质的二次深化单位进行,乙方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图纸内容,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图纸调整等工作。相关政府报审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双方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6.1.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交:

6.1.1.1 乙方要求的供乙方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合理及必要之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但乙方有适当的审查义务。

6.1.1.2 与乙方协商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在咨询服务期内,若甲方更改工程进度时间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协商新的工作成果交付时间。

6.1.2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及时给予审核批复。

6.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5条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

6.1.4 如果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此建设工程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费用。

6.1.5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原因所致,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开始工作,乙方将不再退还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应支付给乙方顾问服务费用。

6.1.6 甲方无约定或法定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用,则:

6.1.6.1 如超过35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暂时停止提供顾问服务工作,直到甲方一并付清任何未付款的请款单款项为止;逾期违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时统一结算。

6.1.6.2 如超过60日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要求终止合同书10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顾问服务费用。逾期违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统一结算。

6.1.6.3 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工作成果延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抗辩,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暂停支付顾问费直至解除本合同。

6.1.7 组织、协调、召集和主持各种会议,负责联络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甲方与各单位就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包括会议纪要、报告、信件和备忘录的复印件等。

6.1.9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工地配合服务工作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项目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商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和提供相关服务,并充分尊重和落实甲方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6.2.2 由于非乙方原因可能延误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乙方应写明申请延长工期的日历天数及原因,正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文件,甲方应在5日内审批是否同意,否则视为确认。

6.2.3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5条提交顾问服务费请款单给甲方,并提供甲方认可的用于完税的收款凭证。

6.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转包顾问服务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顾问服务费.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分包项目,乙方仍应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6.2.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时间进度、质量、数量、工作范围履行职责,令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损失发生阶段的顾问服务费。乙方对本项约定明确了解,将不以任何理由质疑本项约定的效力。

6.2.6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适当的审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免产生进一步损失。

6.2.7 乙方更换本项目人员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须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8 乙方保证其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6.2.9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的版权、拥有权及保密义务

7.1 根据本合同所做出的工作成果,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享有全部知识产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乙方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或与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7.2 本合同的图纸及文件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所指定的工程,乙方无权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7.3 对甲方提供的或由其雇佣的其他顾问提供给乙方的文件,乙方应该合理及合法使用于本工程。因上述文件在专利和/或版权问题上触犯法律条款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应免除乙方由于采用这些文件所带来的一切专利和/或版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7.4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本项目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采取妥当措施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对甲方资料和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透露。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通知

本合同书所有相关文件采用中文。有关通知、文件、资料应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文件、资料可由人员递送(以签收单上的签名为依据);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生效时间);或通过挂号信;或电话(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双方通过上述认可方式的来往传真、信件、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达成合意的内容,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0.1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10.2.1 本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履行完毕;

10.2.2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0.3.1 按照本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而甲方无约定或法定依据,超出该阶段付款期限;

10.3.2 一方已证实进入破产程序或已经破产;

10.3.3 任何一方在经证实的不可抗力发生90天后无法履行义务的;

10.3.4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合同解除后产生的费用保持最低。乙方有义务偿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0.3.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收取应得的顾问服务费、违约金、补偿金的情形下,甲方有权选用乙方按本合同编制的所有图纸及文件等。

11 不可抗力

11.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等。

11.2 并非违约情形

只要不能履约是出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合同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则该方未完成合同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违约情形。

11.3 延期

受不可抗力影响,协议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但一切延期需甲方批准或默认后方为有效。

11.4 支付

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合同条款下规定的并经甲方确认已成功完成的顾问服务款项。

12 争议解决

本合同中有不清楚的表达或缺少正常执行的条款,或者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就不详、缺少的表述和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14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合同自动失效。

(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话: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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